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4-12-17 字体:大 中 小
飞龙世纪物流公司的关务人员表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相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材料: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进口货物
1.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3.京津冀海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四、办理流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3.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接受申报。
飞龙世纪物流公司主营内地与香港货物运输业务,自营200+运输车辆,深圳香港两个共超过1万平的仓库,有运输团队,关务团队,仓储团队、财务团队等,提供集运输、报关清关、仓储物流及提货派送于一体的综合中港进出口物流服务,是内地与香港货物运输行业上的实体车队企业,我们成立于2005年,至于已有20年的内地与香港货物运输服务经验,是值得信赖的香港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