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3-05-11 字体:大 中 小
货物在进境或出境香港时,须向香港海关呈交相关货物数据,否则不得输入或输出该货物。通关车辆上运输没有呈交数据就输入或输出的货物(即未报关的货物),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按香港法例处第3级罚款。
任何人在明知货物没有递交货物数据资料(即未报关的货物)就将其输入或输出的,或承运违禁品的,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按香港法例处罚款$500,000及监禁2年。
一、货物在进境或出境香港,需要向香港海关提交的数据资料如下:
1.关于包装货物的资料
(1)包装货物的说明;
(2)包装货物的数目;
(3)载于每件包装货物内的物品的说明;
(4)每件包装货物的托运人的姓名或名称;
(5)每件包装货物的托运人的地址;
(6)每件包装货物的收货人的姓名或名称;
(7)每件包装货物的收货人的地址;
(8)预期货物被带进香港的日期(如适用) ;
(9)预期货物从香港运出的日期(如适用) ;
2.关于散装货物的资料
(1)货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2)货物的数量(如适用) ;
(3)货物的说明;
(4)货物托运人的姓名或名称;
(5)货物托运人的地址;
(6)货物收货人的姓名或名称;
(7)货物收货人的地址;
(8)预期货物被带进香港的日期(如适用) ;
(9)预期货物从香港运出的日期(如适用) ;
二、货物进境或出境香港的相关货物资料数据呈交给香港海关的方式如下:
1.有关的数据,须以将该数据的电子纪录传送至道路货物数据系统的方式呈交。
2.有关的资料,须于预期有关货物输入或输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前的14天内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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