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3-10-09 字体:大 中 小
香港产地来源基本规则,是指货物如为香港的天然产品,或在香港进行能永久并实质地改变了所用生 产原料的形状、性质、结构或效用的制造工序,方会被接纳属香港来源。简单的稀释、包装、装瓶、弄干、简单装配、分类或装饰等工序,并不被视为真正的制造工序。香港产地来源规则,是按照国际认可惯例及标准而订定的。这些标准亦因应香港的科技和工业发展而不时更新。
产地来源证(香港制造/加工货物)介绍如下:
1、香港产地来源证(CHKO),适用于香港天然种植的产物或香港生产的货物,证明有关产品的来源地为香港。
2、零关税原产地证书(CEPA), 适用于香港天然产物或香港生产货物及符合CEPA 产地规则,进口中国可享零关税优惠。
3、产地来源加工证(CP),是证明有关产品曾在本港进行若干制造工序,然而该等工序并不足以赋予有关货品香港产地来源资格。不过,简单的稀释、包装、装瓶、弄干、简单装配、分类或装饰等等,并不被视为真正的制造工序。
一般来说,以下货品可视作符合香港产地来源资格:
1. 香港的天然产物;或
2. 在香港进行制造工序,而有关工序能永久和实质地改变所用生产原料的形状、性质、形式或用途。
有关特定产品的产地来源规定及相关的主要制造工序,详载于香港工业贸易署的网站。
香港的产地来源制度以便利香港产品输往外地为目的,为其提供产地证明。贸易商可以因应业务需要,申请不同种类的产地来源证:
1. 香港产地来源证
2. 产地来源加工证
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
4. 香港产地来源证‑新西兰
5. 香港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
6. 产地来源证表格甲
贸易商可以向工业贸易署以及以以下5家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申请产地来源证:
1.香港总商会,
2.香港工业总会,
3.香港印度商会,
4.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5.香港中华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