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3-11-20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随着与国外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物进出境逐渐增多,为保护和利用好祖国珍贵文物,彰显文化自信,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有艺术品及文物中港运输经验的飞龙世纪物流公司梳理了文物进出境相关规定,方便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希望对有需要的货主朋友有所帮助。
一、文物出境须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二、海关如何监管暂时进境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拍照。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对入境登记拍照记录,查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并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
三、哪些文物受国家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四、哪些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哪些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六、文物出境展览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的规定,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的,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文物出境展览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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