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4-12-16 字体:大 中 小
近期,飞龙世纪物流公司收到客户关于中药材进口的业务咨询,下面我们来和大家聊聊中药材进口的相关海关注意事项,希望对有需要的发货人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知道,中药材进口是从指定口岸进口的。做香港与内地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飞龙世纪物流公司的报关工作人员表示,中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进口。中药材进境时,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海关按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及监督管理;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即“药食同源,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其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那么,海关如何监管中药材进口?
一是检疫准入。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检疫等。
二是企业管理。境内货主或者其代理管理——建立中药材进境和销售、加工记录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配备中药材防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中药材防疫管理制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实施境外注册登记的药材品种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需要实施境外注册登记的药材品种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三是检疫审批。进境中药材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是现场监管。单证审核——海关接受企业申报,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进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要求;进口中药材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予以验核。
货物检查——海关根据业务系统指令对进境中药材实施口岸检查,主要工作包括:
(1)查询启运时间和港口、途经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信息;
(2)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是否符合《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中药材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五是实验室检测。现场检疫中发现病虫害、病虫为害症状,或者根据相关工作程序须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海关应当对进境中药材采样并送实验室检测。
六是指定场所存放、加工。中药材在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前,应当存放在海关认可的地点。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加工。
七是检疫结果评定。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八是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装运进境中药材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需要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应当在进境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境中药材卸离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运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