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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进出口物流:运输舱单递交流程介绍

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5-09-12    字体:     

货物进出口香港,需要遵守相关的香港法规,才能使货物顺利通关交付。这里我们和大家分享香港关于舱单的相关法例规定,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货进出香港,需要找有实的中港物流公司,找飞龙世纪物流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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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第7至11条及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第5至8条的规定,船运、航空或运输公司:

必须保留管有输入的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不得交付予进口商,直至有人向其出示有效的进口许可证;

不得接载任何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出口,直至有人向其出示有效的出口许可证,或收到工业贸易署署长通知已就该等物品或商品发出出口许可证;及

必须于输入/输出禁运物品或储备商品后的14天内,将进/出口许可证,连同输入/输出该物品/商品的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舱单,一并交付给工业贸易署署长。

由2006年6月16日开始,航空、远洋、内河及铁路承运商必须使用电子舱单服务,同时向香港海关、政府统计处及工业贸易署提交货物舱。

一、如何递交舱单及纸张模式的进出口证/证明文件

请将纸张模式的道路舱单连同进出口证/证明文件,在过境时送交香港海关文锦渡、落马洲、沙头角、深圳湾或大屿山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边境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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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将为电子舱单而递交的纸张模式的进出口证/证明文件送往下列地点:

1.空运舱单:

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6楼1604室或

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

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

超级一号货运站

南座1楼

2.海运及铁路舱单:

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6楼1604室

三、工业贸易署进行的舱单查核

工业贸易署实施查核舱单制度,以确保受管制的进出口货品具备有效的进出口证,以及付运详情与获签发的进出口证上所载相符。

查核舱单的作用,是查察是否有不遵照进出口签证规定的情况,例如超额付运、付运不足、未具进出口证付运及以过期的签证付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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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香港物流 舱单 贸易署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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