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3-11-15 字体:大 中 小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网购商品越来越普及,跨境电商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新业态,消费者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购买各国商品,实现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逛全球,买全球。然而,随着“海外购”越来越火爆,退货的商品也在不断地增加。
既可“放心买”,更需“无忧退”。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后,能否实现顺利退货,既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跨境电商从业者提高自身竞争力,塑造跨境电商进口的完整闭环,赢得消费者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畅通退货渠道,同时呼应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现实需求,接下来,做内地与香港跨境电商物流的飞龙世纪民物流公司,将重点讲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退货相关事项,为消费者、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提供指引。希望对有需要的货主朋友有所帮助。
一、由消费者发起退货
针对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消费者如需退货,需先联系商家(电商企业)确认是否符合退货条件,再按照商家指引寄回商品,由商家向海关办理退货申请。
退货的申报主体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退货商品的要求和时限
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
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退货企业需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企业申报退货流程
1.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出退货申请。
2.企业将已申报退货的商品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
3.现场海关对退货商品确认运抵,并根据相关要求实施验放。完成验放后,退货商品所对应的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4.企业在海关“金关二期”系统制作核注清单完成跨境电商保税账册商品核增,商品上架重新销售。
企业可申请按照退货中心仓模式进行退货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的规定,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模式下,退货企业可以采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退货业务。
在退货中心仓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申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